各镇街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肥委人组办发〔2023〕1号)要求,决定同时开展2024年7月-2025年4月市县两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安市级补贴政策申报
泰安市级补贴政策,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补贴对象与标准、受理部门、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时间要求、其他事项等要求办理,2025年6月5日17:00前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s://rsj.taian.cn: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泰安市级补贴政策,由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进行复核。
时间要求:
1、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4月21日—6月10日17:00。
2、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6日—6月5日17:00。(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个人再注册账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6月6日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6日—6月16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肥城县级补贴政策申报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我市辖区内企业(含市属以上驻肥企业)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应学历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
3、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能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补贴,连补3年。
“人才飞地”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照泰安补贴政策做法按照肥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相关规定
1.正在享受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含政策原因由企业改为民办非企业)的本科毕业生,继续享受原补贴,领满36个月后不再发放。
2.正在享受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本科毕业生,实行分段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5月1日以后,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3.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符合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未申报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本科毕业生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4.对在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2年5月1日后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肥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肥城市注册并纳税。
5.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后回肥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肥城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肥城市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6.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肥城的人员,以半年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7.申请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在肥城市内企业就业的,断缴社会保险或者以个人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得超出6个月,且申请人在此期间未在肥城市外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生活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正在享受肥城市原“租房和生活补贴”及新“生活补贴”的人员,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补贴期间的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2)已在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申报补贴且审核通过的人员,申报时间与泰安申报时间重合的,只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不重合部分,还需提供申请补贴期间的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3)2021年10月后新引进,新申报补贴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④申请补贴期间的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⑤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汇总提报,另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报电子版至邮箱)、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3.复核。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泰安市人社部门备案。
6.资金拨付。备案完成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市县两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泰安市级补贴的通过“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请各企业根据补贴对象与标准,组织本单位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在平台个人端提出申请,并按时完成平台单位端初审。申报肥城县级补贴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严把材料关。各企业要确保个人和单位上传平台和上报材料真实无误,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符合补贴申报条件但无法从平台个人端申报的人员,按照通知准备好特殊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尽快报送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
三、严格落实相关时间要求。本次市县两级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6月5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联系人:郑浩冉
联系电话:0538-3219269
邮箱:fccyfwk@163.com
申报地址:三农大厦215房间
附件一:关于开展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