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肥城市青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XXXX49,住址XXXXXXXX东侧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03年在金瑞小区私建十二间平房的行为,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非公司法人吊销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函、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25日依法向你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听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十二间平房。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泰安市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肥综拆决字〔2024〕1-Y01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武雪 袁华栋
联系电话:15339906293
联系地址:肥城市长山街45号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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