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的稳岗扩岗控制标准由“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调整后,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的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际开展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扩大对象范围
将“泰岗贷”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提高授信额度
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泰岗贷”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5%、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足额抵押等优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惠,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个性化利率方案个人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3%、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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