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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5-00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5-01-11 09:17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抗流感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六、各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七、各经营单位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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