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肥房预新城字第0015361号)
发布日期:2024-09-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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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郑利群、辛国,义务人: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肥房预新城字第001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利群、辛国,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