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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457J/2023-083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9-03 15:43 浏览次数:

1. 人秘科(挂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档案科、党建科牌子)。

职责: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户籍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提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林业资金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监督国家、省和泰安市林业项目、资金以及涉林外资的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测绘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等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批已批事项和应批未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进行移送。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相关人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人:张世青,电话0538-3239388

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国土测绘和信息管理科牌子)。

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负责调处跨镇街及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监督和管理。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承担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人:付冬梅,电话0538-3239085

3.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人:李令,电话0538-3239288

4. 国土空间规划科(挂城乡规划科牌子)。

职责: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和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规划科学技术及规划技术规定的编制研究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负责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选线、选址和论证。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各类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人:冉燕燕,电话0538-3239033

5. 耕地保护监督科(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牌子)。

职责:负责起草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人:宁方蔚,电话0538-3239078

6.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组织、协调、负责、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和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市造林(种草)绿化的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和监督全市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落实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落实国有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安勤,电话0538-3239053

7.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路辉,电话0538-3239050

8. 林草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职责: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拟订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林地管理,起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订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负责各类湿地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推进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等改革负责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负责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和落实行业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人:刘海燕,电话0538-3239086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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