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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会议议题解读
【议题解读】 肥城市第十九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发布日期:2024-09-10 09:13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83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起草背景及意义

我国在反垄断立法方面,制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规章,概括起来就是“1+2+7”,“1”是指一部反垄断法;“2”是指《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两部行政法规;“7”是指《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7部部门规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对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主要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就是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围绕“预防”两个字,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预防的效果,《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审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范围是起草过程中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

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审查标准,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同时,对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增强创新能力,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即4项例外。

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条例》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

五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条例》专章规定了抽查、举报、督查、约谈等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我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打算

一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抓住《条例》出台的契机,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条例》落实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二是加强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培训指导,将提高会同审查能力、强化监督保障作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会同审查专题培训。

三是督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督促各单位把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全面落实审查责任作为督促指导的重点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为重点,会同各部门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出成效,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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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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