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4-03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肥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4-06-18 11:41 浏览次数: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201310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2114号)《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目前,我市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74家,其中,生产企业9家,使用企业3家,经营企业137家(带储存设施经营6家,加油站71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60家),一般化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5家。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横镇、老城街道、边院镇、汶阳镇。其中,石横镇6家、老城街道5家、边院镇1家,汶阳镇1家。石横镇主要为甲酸、甲醛、二氯乙烷、烯丙基胺、环氧树脂、纤维素生产,老城街道为氢氧化锂、硫酸、均苯四甲酸二酐、油漆生产,亚科环保为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生产,汶阳为纤维素生产。涉及重大危险源26处,其中一级4处,二级3处、三级6处、四级13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5种,分别为氧化工艺、加氢工艺、甲醇裂解制氢、胺基化工艺、聚合工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5种,主要有:甲醇、液氨、一氧化碳、烯丙基胺、环氧丙烷、氯甲烷、环氧氯丙烷、甲苯等。我市有二级汽油、柴油油库一座,位于湖屯镇,全市各镇街区均有加油站。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区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为肥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指挥部之一。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事故发生镇街区或市主(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事故发生镇街区或市主(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

2.2.3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及疏散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技术保障组。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气象局、主(监)管部门、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划定人员疏散范围;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现场处置组。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主(监)管部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抢险队伍组成,主要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泄漏控制、泄漏物处理、设备抢修等抢险作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负责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应急处置,保证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无污染。

5.医疗救护组。市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紧急疏散和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镇街区或市主(监)管部门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交运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迅速按照技术保障组划定的人员疏散范围,组织疏散运送撤离人员,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交运局、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在公路行驶时畅通无阻。

7.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镇街区或市主(监)管部门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镇街区或市主(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行业领域)内或可能对本辖区(行业领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1.2各镇街区、部门应掌握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市应急局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预警

3.2.1市应急局对收集到的本辖区内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出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和橙色预警: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规定的程序要求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一)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各镇街区、市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3221139)报告。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四)市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1)分别向上一级应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2)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20分钟。

3)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45分钟内以书面快报形式报泰安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分级响应

1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2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在逐级报告泰安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先期启动本预案组织施救。

4.3应急处置程序

4.3.1事故接报。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报告。   

4.3.2预案启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通知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就近企业救援力量和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赶赴现场。

4.3.3成立救援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

4.3.4实施救援。各救援队伍、工作组、专家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快速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控制事故并组织群众撤离、疏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控制和清除工作。  

4.3.5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其中火灾又分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3.6应急救援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4.3.7设立警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设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及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和风向情况确定范围建立疏散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禁止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用火(属于应点火处置的除外)。

4.3.8紧急疏散

迅速将疏散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向上风向疏散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9现场急救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

5.所用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防中毒功能。

4.3.10 处理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泄漏源控制。

通过工艺调整,断开连接泄漏点的物料来源;

对泄漏点采取可能的修补堵漏措施。

2.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   

稀释与覆盖;   

收容与收集;   

废弃。   

4.3.11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有时会伴随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应根据发生火灾化学品的性质制定扑救方案实施扑救。

4.3.12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泰安市、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4.4安全防护

4.4.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消防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3)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5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故发生地镇街区、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应急征用。

4.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生态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各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7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镇街区或市有关主(监)管部门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6.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6.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6.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6.1.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区或市有关主(监)管部门、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6.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6.5事故调查

事故施救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骨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3装备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7.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7.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区协调解决。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8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镇街区和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8监督管理

8.1宣传

  各镇街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8.2培训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3演练

8.3.1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3.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3.3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监)管部门和市应急局。

8.4奖惩

  8.4.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4.2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各镇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9.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