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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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熙颖:
根据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肥检检建受〔2024〕3号)及《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我局决定撤销肥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6年11月2日为王鹏与陈熙颖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2006)鲁肥结字004609。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肥城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王鹏与陈熙颖结婚登记的决定》(肥民字〔2024〕4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肥城市民政局领取《肥城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王鹏与陈熙颖结婚登记的决定》(肥民字〔2024〕4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肥城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