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领域相关法律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4-09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行为的,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答: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其中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新入职一家用人单位,法律是如何规定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可以一年付一次吗?工资应如何发放?

答:除年薪制等特殊情形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等?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能否要违约金?

答:除以下两种情形外,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享受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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