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人行政处罚公示(4月1日)
发布日期:2024-04-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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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泰安市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张 | 肥综罚决字〔2023〕7-Y007号 | 违法占地 | 泰安市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0年6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潮泉镇潮泉村潮汶路以东、泰临路以北占地建设车间,占地面积511.7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 其他-退还;罚款 | 1、责令其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11.77平方米的土地;2、对其非法占用的511.77平方米的土地(独立工矿)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7676.55元。 | 0.767655 | 2024/04/01 |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来源:信用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