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民〔2022〕4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收入型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四、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患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患者本人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②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规定;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③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④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国务院(65)号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并尚未享受精简退职待遇的困难老职工,其低保金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五、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六、审核确认:
(一)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符合单人保政策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
(三)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
(四)确认。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七、救助标准:低保标准由泰安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低保单人保的补助水平,除第5项外可按照当地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确认。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春季(3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0538—3491169
王瓜店街道民政: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0538—2095770
汶阳镇民政: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