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0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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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对 60-79岁、 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 (《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01-2013 )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