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政策内容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上述人员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完成培训考核合后,按职业培训补贴相应的标准给予补贴:五级(初级工)1000元/人,四级(中级工)1100元/人,三级(高级工)1200元/人;初级工(五级)培训时间不低于56课时;中级工(四级)培训时间不低于64课时;高级工(三级)培训时间不低于72课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总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培训课时24课时的,给予培训补贴300元/人;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3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72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五、申请材料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或网站申请办理职业培训补贴,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申请材料完备准予受理;
3.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符合的审核通过;
4.公示,经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步;
5.补贴申请,公示无异议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交申请报告;
6.办结,支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8—3217216
九、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