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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MB2813670F/2024-02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4-02-05 20:39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来临之际,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担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餐饮企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好餐饮具收费提示,严禁“时令价”、不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出现“天价”年夜饭问题,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做好适量点餐提示,做好剩餐打包服务,践行光盘行动,确保安全就餐,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各商贸流通企业、市场批发(零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宣传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七、各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相关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同实体经营者一致,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八、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不得滥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接受服务收费。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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