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肥政字〔202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确认《肥城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废止《肥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印发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有关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现登记号 | 有效期 |
1 | 肥城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实施办法 | 政府令第52号 | FCDR-2022-0010002 | FCDR-2024-0010002 | 长期有效 |
2 | 肥城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 政府令第54号 | FCDR-2022-0010003 | FCDR-2024-0010003 | 长期有效 |
3 | 关于印发肥城桃木雕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发〔2013〕56号 | FCDR-2022-0020001 | FCDR-2024-0020001 | 长期有效 |
4 |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政府令第58号 | FCDR-2021-0010003 | FCDR-2024-0010004 | 长期有效 |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肥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政府令第34号 | FCDR-2022-0010001 | 2003年8月24日 |
2 | 关于修改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发〔2013〕6号 | FCDR-2022-0010005 | 2013年4月7日 |
3 | 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 肥政发〔2013〕19号 | FCDR-2021-0010004 | 2013年9月22日 |
4 | 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肥政发〔2020〕2号 | FCDR-2020-0010001 | 2020年4月15日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关于印发桃都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肥政办字〔2016〕16号 | FCDR-2022-0020002 |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