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共受理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4户,经过镇街区、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现将4户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申报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相关情况进行反馈。监督电话:3222836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最近一年在肥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肥城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2)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3)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4)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肥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