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评估情况
发布日期:2024-12-10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休规划 ( 2021- 2025年)实施后评估报告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

 

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促进肥城市矿业高质量发展,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7月,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我局对《规划》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过程和形式

(一)成立评估小组

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李冬梅为组长,高新区分局副局长伊庆常为副组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科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规划》实施后评估小组。

(二)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小组明确了评估目标与要求,梳理了评估内容、制定了评估方法,确定了评估程序,并对人员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22日,我局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告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29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专题座谈

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科等相关科室对《规划》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座谈,对《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规划》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当前我市的发展现状,《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二、决策执行基本情况

(一)与现行政策一致性评估

《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

综上,《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要求,与现行政策一致。

(二)结果与目的相符性评估

1.开采区块落实情况。《规划》中落实山东省规划开采区块1个,泰安市规划开采区块6个,划定县级出让权限的建筑石材开采规划区块8个,严格规划准入管理,明确投放时序。截止到2024年11月底,15个开采区块中,已设采矿权7个,规划期内(2021年至今)投放采矿权5个,其中市级发证权限2个,县级发证权限3个。

2.新建矿山准入情况。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山石矿山全部纳入省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实行部门联合选址审查,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角度合理划定出让范围,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落实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山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3.开发利用强度调控情况。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强度。2023年,年开采总量为1110.66万吨,其中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开采量为64.7万吨,石膏开采量为7.8万吨。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15家。

4.开发利用结构调控情况。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截止到2024年11月底,持证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100%;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科技创新和攻关,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5.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情况。强化矿山“三率”指标管理,所有持证矿山“三率”指标均达到该矿种山东省“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鼓励矿山自主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6.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砂石采矿权投放,新设的3处砂石类采矿权位于重点开采区内,符合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要求,符合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制定“净矿”出让工作方案,压茬开展出让前期各项报告编制、权属调查、土地流转、附着物清点评估等工作。

7.岩盐开发情况。落实泰安市规划重点开采区1处,为山东泰安市大汶口盆地盐类矿区。区内岩盐资源量约为264759万吨,已设采矿权7处,生产规模515万吨,2023年NaCl采出量508.16万吨。

8.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截止到2024年11月底,我市持证矿山17家,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底数的共13家,其中,大型矿山11家、中型矿山2家。已入库12家(大型10家、中型2家),大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90.9%,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100%,无小型矿山。

9.智能矿山建设情况。在矿山企业在原已安装的视频监控、车辆称重、液体流量计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设备升级改造,利用5G通讯技术连接至绿色智慧矿山监管平台,实现资源开发环境数字化、技术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可视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生产管理与决策科学化,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督促指导矿山按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计提基金,期间共计提资金8219万元;要求矿山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方案执行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安排书面报自然资源局;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对修复治理做出要求,强化源头管控。

综上,《规划》的实施效果符合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更趋合理、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等目标。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1.成本分析

《规划》的实施涉及到的成本主要包括《规划》及环评报告编制成本、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矿山出让前期勘探成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成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成本、绿色矿山建设、矿政管理等。

2021年至今,上述成本总计2273万元。

2.效益分析

《规划》的实施产生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为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2021年至今,累计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50708万元,县级入库10141万元。

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供给能力,满足了矿产资源市场需求。

生态效益为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减少了矿产资源开发环节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综上,《规划》的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矿业权人:截止到2024年11月底,我市持证矿山17家。经了解,采矿权人均认可《规划》的实施效果。

社会公众: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于《规划》编制内容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综上,实施对象对《规划》的接受程度较高。

(五)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规划》的实施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发挥了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的引导作用。助力增储上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供给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因此,《规划》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较符合。

(六)决策带来的影响及预期影响

《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面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形成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矿业市场环境,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投资积极性不高,矿业权市场活力需进一步激活释放。二是虽然我市大汶口岩盐矿资源储量丰富,但是资源储量优势转变为经济效益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因如下:一是受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影响,勘查市场的稳定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的连续性不强,导致市场化投资勘查积极性不高。二是受基本农田政策影响,新出让的岩盐矿采矿权尚未完成采矿权新立登记,目前我局已将基本农田政策调整反馈意见逐级上报。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规划》的实施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要求,与现行政策一致;实施结果与目标一致;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施对象对《规划》的接受程度较高;与经济社会发展较符合;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供给能力,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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