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由肥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后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1.重大决策评价原则及方法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对两个预案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预案相关内容是否合理、规范,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为预案今后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大发挥预案的相关作用。
1.1评价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应根据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开展工作;
(2)科学规范原则。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程序,合理进行评估评价。既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社会效益;既维护眼前利益,又符合长远利益;
(3)客观公正原则。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政策严格按程序进行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1.2评价方法和过程
为保障本次评估活动的有序进行,肥城市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成立了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列出需要评估的主要重点问题、确定评估程序和保障措施,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的启动程序,上位预案衔接等情况进行梳理,以便对预案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第二阶段为调研论证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预案实施的意见与建议,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对《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效意见。召开了座谈会,邀请相关科室进行讨论,就预案的法律依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相关科室意见;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起草评估报告初稿,经论证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2.重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2.1合法性情况
《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等内容。
2.2稳定性评估
我局经过研究,认为《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原因有:一是《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会引起社会稳定风险。《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收集到任何质疑意见,本身不会引起公共安全隐患,不会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3.重大决策实施成效
明确了应急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厘清了不同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具体职责,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协调困难和处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使应急预案更加细化、更具针对性。指导镇街区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提高了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重大决策实施存在问题及原因
(1)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
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我国在应急管理专业教育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导致专业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也参差不齐。这些专业人才不仅包括直接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还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和评估的人员。应急管理培训资源分配不均衡。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在应急管理培训方面能够投入较多的资源,而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则相对匮乏,使得不同地区的应急执行人员能力差距较大。
(2)风险意识淡薄
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潜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充分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往往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才临时抱佛脚。
6.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建议
《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了合法性审核,未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等内容。
《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议继续执行该决策。
肥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