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肥房预新城字第0012592号)
发布日期:2024-11-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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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肥房预新城字第0012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