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2024年10月新政策清单)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肥政办发〔2020〕8号)
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4、《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泰安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民〔2024〕16号)
5、《肥城市民政局 肥城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肥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肥民发〔2024〕13号)
6、《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鲁民函〔2020〕72号)
二、具体补助政策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准确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运营奖补的每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4.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名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老年人入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奖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3.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1万元、1.2万元、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0.8万元、1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并投入使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床位。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
(2)认知障碍床位设置应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有关要求。
(3)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4)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5)已有老年人入住,并签订服务合同。
(6)未享受过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3.申报材料
(1)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新增养老机构提供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4.补助标准
新建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或新建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4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按照每张床位55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已经享受过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2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3.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出具的护理型床位认定报告。
(6)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
4.不予申报情形
(1)经排查养老机构经营场所存在违规建设等安全隐患问题。
(2)存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欺老虐老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更新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
(4)未按要求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5)其他不予申报情形。
5.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按照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三、养老服务用地支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四、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安装、使用和维护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五、降低养老服务准入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六、养老机构融资支持政策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的“养老保障贷”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发展:
1.降低担保门槛。“养老保障贷”采用“床位收费权质押+保证金担保+实际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员或主要股东担保”方式办理,无须养老机构提供抵押物担保。
2.放款方式灵活。充分考虑养老机构经营特点,授信额度内,依据养老服务合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金额不超过养老机构新增签订合同年收费总金额的70%,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实行闭环运作。养老机构在农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农商银行实行账户闭环管理,账户资金定于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4.实施利率优惠。根据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情况实施利率优惠。评定等级为5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20-30%;评定等级为4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20%;评定等级为3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
5.降低老人入住成本。农商银行与养老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养老机构对持有农商银行制发社保卡且按时交纳床位费的入住老人实行价格优惠,减轻入住老人负担。
6.延伸服务链条。各农商银行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养老辅具生产企业等上下游企业生产,加强产业赋能,打通生产供应链,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产业链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聚合支付等金融支持。
七、实施部门
肥城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8-322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