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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4-005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负责人解读】肥城市司法局局长王楠楠关于《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11:15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20194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20201112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21日,《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施行。为适应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我市有必要制定相关程序规定,用法治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要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熟练掌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步骤,自觉尊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要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规定》的要求,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要通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面对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新要求,要注重妥善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将重大行政决策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等制定。

四、文件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规定》共十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规定》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根本性原则,要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通过列举加排除方式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列举了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7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将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协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等排除在《规定》适用范围之外。

(三)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定》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从相关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决策启动阶段,明确了研究论证、分析预测、合法性初审等程序。决策形成阶段,明确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增加了实地走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情况报告;决策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决策草案形成后,需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建立探索性改革事项容错机制。《规定》明确,对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即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这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让广大干部真正敢想、敢做、敢为。

(五)强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实施监督方面,《规定》确立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公众监督等多元监督制度。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家组织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在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责任和任务,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运行。

二是提升保障力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整个程序尤其是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报告等程序的经费支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保障体系。

三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推动《规定》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七、文件印发施行日期和范围

《规定》于20231227日印发,自2024131日起施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人及职务:王楠楠 肥城市司法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3255985

现场解答咨询:肥城市司法局,地址:肥城市龙山西路004号。


    相关文件:肥政发〔2023〕6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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