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部署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肥城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后久查不结,该处罚的不处罚,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将本单位法定执法权委托其他单位行使,或者对依法受委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越权执法、乱执法;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该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超时限办理;对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不支持、不配合,办事拖沓、被动应付;执法不严格的其他情形。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缺失,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权责不统一;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执法人员办案质量不高,不遵守法定程序,证据收集不充分、手段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执法不规范的其他情形。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走过场等,执法扰企扰民;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处罚或者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机械执法;裁量基准适用不当,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下达罚没指标或者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执法不公正的其他情形。

(四)执法不文明。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不文明的其他情形。

(五)违法违纪问题。比如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肥城市司法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8-3255985

电子邮箱:zfzxzzfc@163.com

感谢社会公众对肥城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肥城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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