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受检单位在本年度检测到期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工厂、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三、在检测中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各企业及有关单位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可自主选择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538-3251636

肥城市气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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