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肥城市水利局法人行政处罚公示(9月6日)
发布日期:2023-09-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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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肥城德鑫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潘军 | 肥水罚字﹝2023﹞005号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未经批准擅自在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二中队北300米路东侧院内,取地下水用于洗砂经营(所用铭牌标注1.5KW、流量每小时3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2.000000 | 2023/09/06 | 肥城市水利局 |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