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创业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15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序号政策名称政策内容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补贴对象政策使用范围
1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泰安市政策)对我市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最高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200元、700元生活补贴,连补3年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2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肥城市政策)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在落实《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 元、1000 元、300 元补贴,连补3年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最高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生活补贴,连补3年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2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我市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泰安市新购买首次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泰安市新购买首次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3企业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未就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入站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按照3万元/年发放一次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企业在站博士后可享受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9万元。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小微企业
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各类企业
6就业见习补贴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可依规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将见习范围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
7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补助资金个人个人
8职业培训补贴1.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与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和创业培训1200元/人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个人、培训机构、企业个人、培训机构、企业
9企业新型学徒制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 )的 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各类企业
10“金蓝领”培训补贴对企业经遴选被认定为“金蓝领”培训基地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按照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各类企业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中央、省、市、县按照3:3:2:2的比例由各级财政贴息企业小微企业
1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3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可申请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市、县按照3:3:2:2的比例由各级财政贴息个人个人
13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带部分贷款,政府贴息个人、企业个人、小微企业
14“泰岗贷”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企业小微企业
15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2.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或个人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企业、家政服务业机构
16一次性创业补贴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5 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4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就业补助资金企业
、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7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每人不超过1500元。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各类企业
1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1000元/人。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各类企业
1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小微企业
20职业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按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所有参保单位
2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各类企业
23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助我市企业在职职工,2022年5月1日后参加“金蓝领”等泰安市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2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补助。我市企业在职职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2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补助。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24求职、短期实习交通食宿补贴对受邀参加我市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最高1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给予最高1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人才政策资金个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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