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879S/2023-02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肥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山东省肥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资助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12 10:48 浏览次数:

肥城师范附小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肥城师范附小

2023.02


肥城师范附小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人员配备、分工、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教育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校成立了由汪顺新校长任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校教育资助工作。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资助管理政策,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承担。

一、资助工作人员配备: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顺新(校长)

副组长:姜民(资助分管)

成员:李洪涛(资助工作人员)、武国栋(学籍管理人员)、

宿宁(财务负责人员)、毛绪利(财务人员)、刘金旺、鹿道凯(资助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工作人员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由姜民负责资助日常工作,刘金旺负责资助资料的收集与上报,武国栋负责受助学生学籍确认,宿宁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鹿道凯负责贫困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班主任负责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资助工作人员职责:

汪顺新(校长)负责统筹协调我校教育资助工作。

姜民(资助分管)和李洪涛(资助工作人员)要做好教育资助宣传、育人、信息、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信访投诉与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学校资助项目管理。

武国栋(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学籍情况。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受助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精准资助。

班主任和评审组人员严格按照资助政策的要求组织学生家长申请教育资助,对学生贫困进行评定,按规定流程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做好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资助。

宿宁(财务负责人员)、毛绪利(财务人员)负责学生发放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抵扣学生资助金。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规范教育资助资金核算,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及贪污教育资助资金等行为。

各班班主任为班级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各资助项目的政策宣传和学生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肥城师范附小

2023210


师范附小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38--3303913),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肥城师范附小

2023.2.10


信息来源:山东省肥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微信公众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