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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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专业考核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肥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事业单位创新实干、奋勇争先,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根据《肥城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肥办发〔2019〕14号),参照泰安市《202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泰事考〔202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除外),共387个。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党建指标和业务指标组成,突出党建统领、服务效能、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一)党建指标

主要考核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满分20分。

(二)业务指标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综合测评情况等,按照百分制定量赋分。

1.履行职责,分值50分。

(1)重点任务(15分)。主要考核推进工业强市、乡村振兴、城市提升、文化引领、共同富裕等全市重点任务落实成效,聚焦主责主业履行职责,提升公益服务质效;承担举办单位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成效。

(2)主要职责(35分)。主要考核最能反映事业单位本职工作的2—5项核心指标及履行其他职责成效情况。

2.创新创优,分值10分。

(1)工作创新(5分)。主要考核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成效。

(2)创先争优(5分)。主要考核创新实干、奋勇争先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情况,获得国家、省级和泰安市级表彰奖励,以及国家、省级和泰安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或领域排名前移情况。

3.基础管理,分值20分。

(1)人事管理(6分)。主要考核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机构编制管理(8分)。将“学‘三定’、明职责、勇担当”活动纳入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管理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6分)。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结果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4. 综合测评,分值20分。

(1)举办单位评价(5分)。主要包括对领导班子、工作成效、公益服务的满意情况。

(2)单位职工评价(5分)。主要包括对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的满意情况。

(3)服务对象评价(10分)。主要包括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的满意情况。

三、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24个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范围内被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牵头部门组织完成本专业考核委员会组建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充分吸纳相关举办单位和业内专家学者等多方共同参与。以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被考核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含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指标评分标准),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工作措施,于9月10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党建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评分标准,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加强平时考核。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考核委员会要健全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加强与主管部门统筹联动,采取多方调度、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健全平时考核工作档案,深入了解被考核单位情况,全面客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被考核单位依据职责调整业务范围清单,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后将证明材料报送各专业考核委员会。

(三)实施年终考核。12月中旬,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梳理汇总取得的成效,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评报告(含党建、业务考核内容)报送专业考核委员会。2024年1月中旬前,专业考核委员会对自评报告真实性进行察访核验,组织被考核单位进行述职评价,确定年终实地考核成绩,结合平时考核工作情况,汇总形成被考核单位最终考核成绩,并在被考核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撰写考核工作报告(含被考核单位成绩和存在问题清单),加盖公章后于2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合格、较差等次占比原则上为10%。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考核委员会提供的考核成绩,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情形,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五)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等次建议提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由专业考核委员会将考核情况通报被考核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反馈意见形成整改报告,由各专业考核委员会汇总后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考核结果抄送市有关部门,作为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好”等次的,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专业考核委员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考核规程,严禁平衡照顾,切实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高标准完成考核任务。被考核单位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严守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要求、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考核委员会设置及考核范围名单.doc

2.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党建指标考核要点.doc

3.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基础管理指标评分标准.doc

4.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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