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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11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解读肥城市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18 00:00 浏览次数:

    7月14日,肥城市召开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

    肥城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相结合,全面做到了“应助尽助”,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具体政策如下: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1000、1200、1400元3档。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助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500、2000、2500元3档。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根据上级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500、2000、2500元3档。

1.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人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自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2022年以来,肥城市累计发放(减免)资助资金1732.21万元,资助各类学生3.1万人次;为1116名大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1238.5620万元,充分发挥了学生资助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


相关负责同志

回答记者提问

1、问: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了吗?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是什么?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35号)要求,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开始时间为8月1日,受理地点在:市教育和体育局东办公楼一楼学生资助科。

具体办理流程为: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账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不用打印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与共同借款人于8月1日至9月12日前往市教体局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不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问:请简要介绍肥城市学前到中职阶段资助项目的申请时间和办理流程

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资助项目,需要学生或监护人根据申请条件,填写对应资助项目申请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费减免项目由所在学校在其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助学金(生活补助)或奖学金项目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或奖励,助学金(生活补助)于每年11月30日前、次年5月31日前分两次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中职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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