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收到你单位代市政府起草的《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的送审报告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查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2.《规划(草案)》文本、图集;
3.《规划(草案)》编制情况报告;
4.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5.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及有关网页截图;
6.专家论证情况说明及论证意见、名单;
7.风险评估情况说明及风险评估报告;
8.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9.法律顾问意见书;
10.公职律师意见书;
11.规划编研中心政策服务科合法性初审意见;
12.决策承办单位会议纪要。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61号)、《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主体
《规划(草案)》事项已编入2023年度肥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划编研中心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规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规定:“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既是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主平台,也是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依据,是从战略性规划到实施性规划的重要节点,在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综上,《规划(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拟报送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逐级报送审批,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关于决策权限
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中明确:“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国家要求报批,其他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县(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因此,市政府有权制定《规划》,且《规划》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法定权限。
(三)关于程序履行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规划编研中心结合城市体检开展公众问卷调查,累计收到有效问卷6677份,并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所提意见主要集中在社区生活配套服务不足;城区停车困难;体育设施相对不足、缺乏老年和儿童活动空间等问题。针对问题,规划编研中心一一进行了研究并在《规划(草案)》中进行改进。
2.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规划编研中心邀请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东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泰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7名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针对规划成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提出了5点意见,规划编研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了修改。
3.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规划编研中心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对《规划(草案)》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作了分析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4.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规划(草案)》征求了规划编研中心法律顾问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征求了公职律师意见。《规划(草案)》征求了公职律师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规划编研中心法制机构政策服务科对《规划(草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7.部门意见。《规划(草案)》征求了各市直部门单位和镇街区的意见,农业农村局、自规局、交运局、教体局等单位反馈了意见建议,规划编研中心进行了相应修改。
8.集体研究。《规划(草案)》经规划编研中心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会议纪要。
综上,《规划(草案)》的编制履行了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内容合法性
我局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规划(草案)》内容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综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经认真会商研究,认为《规划(草案)》内容围绕我市实际,具体拟定了近期目标、远期目标、远景目标,根据各镇街主体功能进行分区,符合我市实际,且不违反上级法律法规,内容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规定。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我局认为《规划(草案)》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编制标准的规定,可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肥城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