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肥政办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经十九届市政府第10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同意,现将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肥城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6月 |
2 | 肥城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6月 |
3 | 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规划编研中心 | 2023年12月 |
4 | 肥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2月 |
5 | 肥城市促进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商务局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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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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