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肥政办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经十九届市政府第10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同意,现将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肥城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肥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

2

肥城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

3

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规划编研中心

2023年12月

4

肥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

5

肥城市促进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商务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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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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