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检索
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10913 文件类别 资源配置
发布机构 肥城市商务局 发文文号 肥政字〔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4-21
肥政字〔2023〕18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19:00 浏览次数:

肥城市人民市政府
关于印发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肥政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现将《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提升现代物流支撑能力,打造物流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植骨干物流企业

1.引进培育总部经济。聚焦工业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强化招商顶层规划设计,突出头部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大企业招商、资本招商和基金招商,积极引进国内100强物流企业和独角兽、供应链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用地、金融等方面制定个性化激励支持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物流企业,聘请国内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量身订制成长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延伸信贷支持,着力打造一批旗舰型物流企业,到2025年,规上物流企业达到22家以上。其中,年营业额过亿元物流企业5家以上,过5亿元物流企业达到2家。年内新增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从剥离之日起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物流企业向商贸、制造、现代农业的产供销环节延伸服务,探索供应链服务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强化园区项目建设

3.加强物流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园区等加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对在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内,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2000万件、3000万件、50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内陆港建设,加大税费支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对在内陆港注册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运快递)、仓储、金融、货运代理企业,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连续5年全部奖励给内陆港建设单位,用于内陆港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完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加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三、提高物流业数字化水平

5.加快综合物流平台建设。物流供应链平台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70%、80%和9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6.做优多式联运。探索“一单制”运营模式,整合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推进“六个一”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现不同运输方式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对接和统一。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对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做优资源要素保障

7.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动物流业与优势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物流企业拓展提升采购、入厂、交付、回收、包装等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开展合同物流,提高协议物流比重。对市内实体企业与我市规模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合作的予以奖励,年运输费用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分别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30%、50%和70%奖励给实体企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新上智慧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前5年全部奖励给经营主体,但不再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中的“三免两减半”,5年后按最优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8.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物流企业市场话语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强我市物流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鼓励驻肥各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深化物流企业与油料销售企业的合作,建立物流企业加油长期优惠政策,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进物流企业与车辆维修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关系,降低车辆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强化用地供应保障。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在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结。物流园区用地执行工业和仓储用地标准,并适当保留部分工业综合用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0.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山东泰山技师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泰山技师学院)

五、有关要求

11.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和拟培养纳统的物流企业。

12.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13.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图解】肥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