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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57XE/2023-024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9 17:50 浏览次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泰安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泰民〔20222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四、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三)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审核确认: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救助标准: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别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2元。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护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39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元。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办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办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办05383490689

王瓜店街道民政办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办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办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办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办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办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办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办: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办: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办:05382095767

汶阳镇民政办: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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