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救 助 办 事 指 南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函〔2022〕32号)、《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泰民〔2019〕7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群众
四、申请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因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户主或委托村(居)向所在的镇街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镇街区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时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
(三)审批。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镇街区直接审批;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由镇街区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及时进行入户抽查,拟批准的进行公示,提出审批意见。
(四)资金发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或委托镇街区,将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
七、救助标准: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县(市、区)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三)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办: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办: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办:0538—3490689
王瓜店街道民政办: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办: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办: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办: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办: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办: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办: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办: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办: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办:0538—2095767
汶阳镇民政办: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