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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11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8 00:00 浏览次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政策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民〔2022〕4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收入型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四、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患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患者本人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②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①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规定;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③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④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国务院(65)号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并尚未享受精简退职待遇的困难老职工,其低保金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五、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六、审核确认:

(一)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符合单人保政策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

(三)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

(四)确认。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七、救助标准:低保标准由泰安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低保单人保的补助水平,除第5项外可按照当地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确认。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办: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办: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办:0538—3490689

王瓜店街道民政办: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办: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办: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办: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办: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办: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办: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办: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办: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办:0538—2095767

汶阳镇民政办: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

http://www.feicheng.gov.cn/picture/-1/bdeb7f9e27084c9ba6c0d584aa12d2ac.png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泰安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泰民〔2022〕2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四、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三)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审核确认: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救助标准: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别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2元。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护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39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元。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办: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办: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办:0538—3490689

王瓜店街道民政办: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办: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办: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办: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办: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办: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办: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办: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办: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办:0538—2095767

汶阳镇民政办: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

http://www.feicheng.gov.cn/picture/-1/1f9464ee603c403685f2dfeb2f19651c.png

临 时 救 助 办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函〔2022〕32号)、《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泰民〔2019〕7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群众

四、申请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因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户主或委托村(居)向所在的镇街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镇街区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时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

(三)审批。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镇街区直接审批;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由镇街区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及时进行入户抽查,拟批准的进行公示,提出审批意见。

(四)资金发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或委托镇街区,将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

七、救助标准: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县(市、区)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三)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一、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新城街道民政办:0538—3252013

老城街道民政办:0538—6823307

潮泉镇民政办:0538—3490689

王瓜店街道民政办:0538—3320103

湖屯镇民政办:0538—3610738

石横镇民政办:0538—3661123

桃园镇民政办:0538—3562988

王庄镇民政办:0538—3580672

仪阳街道民政办:0538—2095967

安临站镇民政办:0538—2076201

孙伯镇民政办:0538—3781567

安驾庄镇民政办:0538—3791085

边院镇民政办:0538—2095767

汶阳镇民政办:0538—3852219

十三、流程图(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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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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