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
二、评估内容 ............................................................................1
(一)合法性 ............................................................................1
(二)合理性.............................................................................2
(三)可行性.............................................................................3
(四)可控性.............................................................................3
三、主要风险点.........................................................................4
(一)露天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4
(二)地下开采对环境的影响.................................................5
四、预防化解措施.....................................................................6
(一)政策措施.........................................................................6
(二)管理措施.........................................................................7
(三)技术措施.........................................................................7
五、结论 ....................................................................................8
一、基本情况
为统筹做好“十四五”时期肥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期间肥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政管理的基础,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规划适用于肥城市所辖行政区域,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期为 2021 至 2025年,展望到 2035 年。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
制定主体的合法性。《规划》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主体适合。
制定权限的合法性。《规划》市政府有发文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未出现超越权限情况。
制定依据的合法性。《规划》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的,制定依据合法。
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规划》的制定,经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研究,公开招投标确定了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了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内业数据整理、分析研究等工作,并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程序合法。
制定内容的合法性。《规划》不与法律法规冲突,不与上级政策规定冲突,不影响公平竞争,符合肥城市实际,与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紧密。
(二)合理性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肥城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起到了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高了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加强,矿业绿色发展方式初见成效。
本轮规划在上一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肥城市矿产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格局,突出发展重点,形成区域特色矿业经济和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
(三)可行性
全面厘清“三条控制线”与规划区块的空间关系,重点布局山石、岩盐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并着重对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岩盐等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布局,力求做到精准调控。《规划》是在严格与相关规划协调和分析后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参考和协调的规划如下:
1.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细化落实重点开采区、产能指标等方面的内容,与上级规划协调一致。
2.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划》中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内容与《纲要》中的“坚持绿色发展,加快生态肥城建设”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3.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等内容与《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的“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无重叠,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四)可控性
本轮规划编制工作,我们秉持多方参与、开门编制的原则,广泛征求了公众、14 个镇街区、财政等 10 个部门以及局业务科室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专家组审查论证。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社会负面舆论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的可能性较小。
三、主要风险点
(一)露天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和压占,矿山开采减少了植被的数量和生物量,影响了区域内植被生长环境,会加剧水土流失,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对临时废石堆场、临时表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等,可避免水土流失。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将生态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处置,不外排。矿坑雨季汇水经沉淀后可用于生产不外排。矿山开采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钻孔作业、凿岩、矿岩装运、运输及堆场产生的粉尘及爆破扬尘,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等措施后,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通过隔声减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控制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作业等措施可减小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土、废石和生活垃圾等。表土和废石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废石在堆放过程中,经水淋洗后部分物质溶解形成淋溶水,可能会渗入地下水、土壤。非金属矿产生的废石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堆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预计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地下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容易产生地表塌陷,大多由采空区和地下水疏干引起,地表塌陷会对塌陷区的地表建筑物及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格局。通过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充填,可有效的避免地表塌陷的产生。地面工业场地、堆场、矸石山、尾矿库等将占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将生态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矿井涌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水质一般较好,为清净下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充填站、风井排放粉尘、各类临时堆场、矸石山、尾矿库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安装袋式除尘器、湿式凿岩作业、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遮挡、降低车速等措施后,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通过隔声减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控制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作业等措施可减小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尾砂、煤矸石和生活垃圾等。废石、尾砂、煤矸石均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尾砂、煤矸石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堆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预计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预防化解措施
(一)政策措施
1.优化产业布局,科学设置矿业权并优化配置,推进矿业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发展模式。
2.严格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加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3.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及砂石集中开采区矿山准入要求,新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10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
4.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新设采矿权应避让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2.“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严禁新设露天开采矿山。
3.建立健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矿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4.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加强准入管理、生态保护、“三率”考核、净矿出让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机制。
(三)技术措施
1.坚持源头预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鼓励矿山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设备,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
《规划》在充分借鉴上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发生。通过各项规划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五、结论
《规划》的编制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合法,各项风险可控,预防化解措施可行。经综合分析,评估确定《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 C 级,风险水平一般,当前应对措施有效。《规划》能够引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