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各企业:

根据《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君子英才”工程打造创新人才集聚高地的八条措施>的通知》(肥发〔2022〕7号)、《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肥委人组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我市辖区内企业(含市属以上驻肥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毕业生;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

5、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能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

(二)申报条件

1、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肥城辖区(含市属以上驻肥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细则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

3、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补贴,连补3年。

2、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3、符合补贴对象第四条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补贴对象第五条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对在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2年5月1日后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肥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肥城市注册并纳税。

5、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后回肥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肥城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肥城市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四)相关规定

1、正在享受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含政策原因由企业改为民办非企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继续享受原补贴,领满36个月后不再发放。

2、正在享受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本科毕业生,实行分段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5月1日以后,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3、符合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普通本科毕业生参照相关规定第一条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本科毕业生参照相关规定第二条执行。

4、2022年5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人才的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5、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肥城的人员,以半年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6、本次生活补贴起止时间段为2021年10月-2022年10月,补贴起始年月最小为2021年10月,补贴终止年月最大为2022年10月。

二、补贴申报材料

(一)2021年10月前新引进,正在享受原肥城市2019年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的人员,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补贴期间的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二)2021年10月后新引进,已在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申报补贴且审核通过的人员,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2021年10月后新引进,未申报过市县两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4、申请补贴期间的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5、符合补贴对象第四条、第五条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汇总提报,另提供《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并报电子版至邮箱),和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补贴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务必于4月6日前按照规定上报纸质材料至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在肥城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由现用人单位申报,补贴起始月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3、复核。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确定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金拨付。备案完成后,由市人社部门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账户,人社部门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将补贴发放明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生活补贴申报组织要求

1、本次补贴申报工作意义重大,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摸清底数,如实填报表格,如实上报材料,确保引进人才真实在企业工作、填报的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准确、上报的工资发放证明真实。

2、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报工作。

3、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公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11楼1112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人:陈曦;电话:3226758;邮箱:fcrczx@163.com。


附件:1、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2、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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