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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00882 文件类别 三农工作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发文文号 肥政办字〔2023〕3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10
肥政办字〔2023〕3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2023-03-13 15:19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3年3月10日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肥城市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政办字〔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肥城市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肥城市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和《“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乡村生态振兴肥城样板,特制定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指示精神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系统治理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深入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任务目标:肥城市辖区全部位于大汶河流域,2023年要完成171个行政村治理任务,治理率达到100%。加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探索统一运维管理机制。

2.工作措施:一是明确治理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简便、实用、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应治尽治。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整县域推进的要求编制《肥城市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上级治理资金;争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争取从乡村振兴资金中切块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奖补;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三是健全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职责,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的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整县制统一运营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程,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肥城模式”。

3.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各镇街区。

(二)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清零”

1.任务目标: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管护,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清零”。

2.工作措施:一是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进一步排查黑臭水体,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检查,确保不反黑不反臭。三是加强巡河管理,构建长效机制。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3.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水利局,各镇街区。

(三)强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任务目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千吨万人水源地和其他农村集中式水源地隔离防护标志规范设置;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2.工作措施:一是落实《肥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方案》、《肥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隔离防护标志规范设置,并推进其他农村集中式水源地隔离防护标志规范设置。三是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清理整治,完成其他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清理整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年度水质监测计划和其他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年度监测计划。五是完善农村村内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统一管理机制。

3.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镇街区。

(四)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1.任务目标: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根据各镇街区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垃圾桶、宣传栏、垃圾收集车等村内垃圾基础设施配置,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漫溢。二是加强建筑垃圾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以及村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监管,确保村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第三方合作,采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分法”模式,按照使用要求,不断新增、更换分类垃圾箱、分类车辆等基础设施,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入村宣传、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村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

3.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区。

(五)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1.任务目标:全面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到2023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不断优化秸秆资源化利用结构。

2.工作措施:一是扎实推进秸秆精细化还田,科学合理的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技术;有序发展秸秆“五料化”离田利用产业,提高秸秆离田利用比例,至少形成1项“五料化”离田利用技术模式。二是不断优化秸秆资源化利用结构,推广应用省农业主推技术目录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规范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规程;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秸秆饲料化高值利用技术。三是开展数据抽样调查。规范开展抽样调查,加强数据核对,整体上做到作物产量、还田率等数据准确可靠,台账填报规范。

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六)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任务目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100%,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80%以上,所有规模养殖场建立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工作措施:一是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通过畜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查和验收,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配套、核查率达到80%以上。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三是推进政府及畜牧、农业等部门引导下的农牧结合机制、农牧企业种养一体化机制、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机制。

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各镇街区。

(七)强化资金保障

1.任务目标: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整县域”重点工作。

2.工作措施:将6项重点工作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统筹本级投入、上级专项资金或奖补资金,以及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工程项目融资等,加大对“整县域”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区。

(八)创新示范,提炼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

1.任务目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作亮点、典型做法,得到上级认可;争取省级以上荣誉、会议或新闻媒体宣传推广。

2.工作措施:一是以乡村生态振兴重点任务推进为基础,各任务部门、各镇街区拟定一项工作亮点或选定一处先进典型,围绕亮点或典型重点打造,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材料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可采用文字表述、影像对比、图文并茂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剖析。二是提升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报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各部门、各镇街区每月报送开展的特色工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经验成果,有效推进整县域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3.责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进行全面领导。建立完善协调调度机制、通报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研讨会议,或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经验。

(二)抓好工作落实,广泛宣传动员。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部门间合作,推进工作的开展,积极争优创先。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深入宣传整县域推进生态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建立完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制度,将各镇街区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调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拖沓、措施不力、敷衍了事,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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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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