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发挥矿产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促进肥城市矿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肥城实际,编制《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6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7月—2021年12月,编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摸底调研,查清了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5月份,向镇街区征求砂石资源区块调整意见;2021年12月份,征求镇街区、14个部门意见。其中老城街道、孙伯镇共提出4条反馈意见,均予以采纳。2022年3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泰安市局)组织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泰安市地质矿业协会等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和论证。2023年2月15日—3月17日,通过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3月,泰安市局组织并通过了专家复审。2023年5月,泰安市局发函原则同意《规划》实施。6月14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本轮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2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23种,水气矿产1种。全市开发利用矿产7种,共设采矿权20个,其中煤矿4处、岩盐矿5处、石膏矿3处、水泥用灰岩矿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处、长石矿1处、地热2处。设置探矿权2处,登记面积13.77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石膏、岩盐。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个以内。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3800万吨以内,分别是:煤260万吨,岩盐1200万吨,水泥用灰岩120万吨,石膏1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9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40万立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省65%、泰安市70%)。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适宜创建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重点布局山石、岩盐等矿产勘查与开发,并着重对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岩盐等矿产进行规划布局,力求做到精准调控。
1、划定3个产业集聚区。分别是建材骨料产业集聚区,岩盐石膏产业集聚区和肥城煤田产业集聚区。
2、划定4个重点开采区。落实山东省、泰安市规划重点开采区4处,分别是大汶口盆地岩盐矿区、平阴青龙山-石横西铺建筑石料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岱岳区-肥城市石灰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和肥城市-宁阳县花岗岩萤石重点开采区。
(四)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控要求
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等,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山石矿山全部纳入省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实行部门联合选址审查,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角度合理划定出让范围,积极推行“净矿”出让。落实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山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省矿规暂停新批石膏矿山。
(五)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压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适宜创建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调整管理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绿色矿山核查等时机,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入库矿山,作出移出名录管理。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执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矿区建设。
四、《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肥城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肥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