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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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劳就(2019)10号);
2.《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6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提供培训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
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500元。
2.创业培训。取得创业意识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办事流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3216712
监 督 电 话: 3212662
十二、办理地点
肥城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三、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肥城市政务网发布的为准。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