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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11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会议议题解读
【议题解读】 肥城市第十九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19 20:5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落地落实,我市有必要制定《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用法治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达成如下共识:

(一)要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根本性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要通过“列举加排除”方式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7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要将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协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等排除在《规定》适用范围之外。

(三)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从相关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期限等方面,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决策启动阶段,明确研究论证、分析预测、合法性初审等程序。

决策形成阶段,明确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增加了实地走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情况报告;决策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决策草案形成后,需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要建立探索性改革事项容错机制。明确,对按照《肥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即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让广大干部真正敢想、敢做、敢为。

(五)要强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实施监督方面,确立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公众监督等多元监督制度。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起严格的追责制度,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家组织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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