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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3-09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15 20:36 浏览次数:

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很脆弱,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尤其是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过程频发。为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肥政办发〔201914号)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出台目的

有效开展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要求。为应对我市夏季臭氧(O3)超标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增加了O3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规定了O3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可以发布O3预警,明确了O3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推动我市有效应对O3重污染问题。

(三)完善责任追究有关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解读单位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解读人:陈继聪

  联系方式:0538-3362865

  联系地址肥城市龙山路110号


  相关文件:肥政办字〔2023〕2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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