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肥政字〔2023〕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3〕62号),市政府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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