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3(76)号
发布日期:2023-10-1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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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肥城市人民法院(2023)鲁0983执恢6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仁惠、李秀凤名下位于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局家属院1号楼2单元5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11577号】过户至聂宝冬名下,因无法收回武仁惠、李秀凤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产权证号为: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11577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 | 证书类型 | 证明号/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权利类型 | 备注 |
武仁惠、李秀凤 | 房产证 | 肥房权证新城字第S011577号 |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局家属院1号楼2单元501室 | 住宅 | 100.74 | 房屋所有权 | / |
公示单位: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