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肥城国用(2007)第000306-32-25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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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文生(曾用名),田静因保管不善,将肥城国用(2007)第000306-32-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注销原证。
异议联系地址: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38-3232633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文生,田静
2022年8月4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