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肥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肥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肥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2 | 肥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3 | 肥城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肥城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市妇女联合会 |
4 | 肥城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规划编研中心 |
6 | 肥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7 | 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