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司法局
关于《肥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讨论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肥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收到你单位代市政府起草的《肥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讨论稿)》(以下简称《规划(讨论稿)》)的送审报告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查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2.《规划(讨论稿)》文本;
3.《规划(讨论稿)》起草说明;
4.公众参与情况材料;
5.专家评审意见;
6.风险评估报告;
7.征求有关部门、镇街意见情况;
8.法律顾问意见书;
9.公职律师意见书;
10.合法性初审意见;
11.决策承办单位会议纪要。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泰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等。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规划》事项已编入2022年度肥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中要求:“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按照本次全会精神,制定省级和市、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形成统一衔接的全省规划体系。”综上,《规划(讨论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拟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关于程序履行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2022年4月22日上午9点,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组织残疾人工作者代表、企业代表、残疾人代表等共19人,再市政府四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8条,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
2.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邀请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副部长邵宪花等6位专家,对《规划》基本情况进行论证,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从各自研究领域和工作实践出发,提出了17条建设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
3.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对《规划》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作了分析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4.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规划》征求了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法律顾问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征求了公职律师意见。《规划》征求了我市公职律师赵广建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法制机构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7.部门镇街意见。书面征求泰安残联及我市政府有关领导、39个市直部门单位、14个镇街区残联和5个残疾人协会等的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13条。
8.集体研究。《规划》经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会议纪要。
综上,《规划》的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规划》内容的合法性
我局组织法律顾问郑力和公职律师满晓朋对《规划(讨论稿)》内容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综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经认真会商研究,认为《规划(讨论稿)》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内容总体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请将本审查意见连同《规划(讨论稿)》相关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规划(讨论稿)》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三)《规划(讨论稿)》执行期间,决策执行单位认为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依法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肥城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