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司法局
关于《肥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肥城市应急管理局:
收到你单位代市政府起草的《肥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送审稿))的送审报告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查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2.《预案》(送审稿)文本;
3.《预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5.专家评审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8.法律顾问意见书;
9.公职律师意见书;
10.合法性初审意见;
11.决策承办单位会议纪要。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肥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预案》事项已编入2022年度肥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急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本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综上,《预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关于程序履行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应急管理局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
2.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类别的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提出了4点意见,应急管理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
3.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对《预案》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作了分析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4.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预案》征求了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征求了公职律师意见。《预案》征求了公职律师赵广建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应急管理局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对《预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7.部门意见。《预案》征求了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市直部门单位和镇街区的意见,发改局、自规局、卫健局等单位反馈了意见建议,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相应修改。
8.集体研究。《预案》经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会议纪要。
综上,《预案》的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预案》内容的合法性
我局组织法律顾问谢振国和公职律师李长泉对《预案》(送审稿)内容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综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经认真会商研究,认为《预案(送审稿)》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内容总体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请将本审查意见连同《预案》(送审稿)相关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预案》(送审稿)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三)《预案》(送审稿)执行期间,决策执行单位认为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依法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肥城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