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桃都和谐使者
“桃都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为肥城市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者。
二、什么是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三、选拔“使者”的意义
“和谐使者”评选工作的开展,为基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开辟了成长渠道,营造了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激发广大基层社工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桃都和谐使者”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者中选拔。
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能够熟练运用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较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和谐使者”的待遇
我市对“桃都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
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桃都和谐使者”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会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享受泰安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的和谐使者不再享受“桃都和谐使者”津贴。
解读单位及咨询方式
解读人:杨仁勇 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8-3229730
联系地址:肥城市泰西大街12号
相关文件:肥政办发〔2022〕2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