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评审意见
2022年3月9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对《肥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听取了编制人员关于肥城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写成果的汇报,审阅了有关成果资料,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核基本符合要求,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成果
1.《规划》分析了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等现状、总结了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等,根据矿业面临的新形势与发展要求,提出了本次规划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符合肥城市实际。
2.《规划》在落实、细化山东省、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合理统筹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落实省、市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部署,鼓励对饰面用花岗岩、地热、岩盐、萤石等进行勘查;重点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岩盐、 饰面 用花岗岩等;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石膏等;禁止开采磷、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落实省市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 4 个,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3. 《规划》在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 对本级发 证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进行了合理部署, 对规划区块投放时序做了合理 安排,并提出了具体管控措施。
4. 《规划》突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明确了矿产开采总量、 矿山数量、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指标要求, 进一步优化了开发利用结构,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5.《规划》全面部署实施绿色勘查,安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了新建矿山必须全部建成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及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 目标。
6.《规划》区别制定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关要求,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提出了历史遗留矿山、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7.《规划》的保障措施具体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领, 提高信息化水平,实施规划评估及调整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与管理措施得当、基本可行。
二、建议
建议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细化政策措施,提高规划的准确性及可操作性;继续做好与山东省和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的衔接,并同步修改完善。
三、结论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表、附图等,编制依据充分,规划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结构完整,重点突出,政策导向明确, 管理措施得当、可操作,《规划》章节安排合理,图表齐全,符合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